重要事项

  • 中银香港全天候环球投资基金 (「子基金」) 是中银香港盈荟系列的子基金。
  • 子基金旨在透过主要投资于一个由股票、债券、交易所买卖基金(ETFs)、REITs、QFI基金及其他资产组成的受管理投资组合,提供长远资本增值。
  • 投资涉及风险。子基金涉及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中国内地市场风险、新兴市场风险、与不同资产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股本证券、小型╱中型公司、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债务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ETFs)、有关QFI基金的风险、REITs╱其他地产相关公司)、中国内地税务风险、与沪港通及深港通相关的风险、货币风险、与对冲及对冲类别相关的风险、衍生工具风险、人民币货币风险╱与人民币证券相关的风险等。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者未必能全数取回投资本金。
  • 投资者不应只根据对本网页内的资料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请详细阅读基金說明书及子基金相关的附录(包括当中所载之「风险因素」之全文)。若您对本网页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 如欲取得更多有关您投资的基金资料,请与我们联络。

投资目标

中银香港全天候环球投资基金旨在透过主要投资于一个由股票、债券、交易所买卖基金 (ETFs)、REITsQFI基金及其他资产组成的受管理投资组合,提供长远资本增值。

基金资料

基金经理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总资产值 38.33 百万 美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
成立日期 2012年9月28日
基本货币 美元
交易频率 每日
资产净值计算 每日
派息* 旨在每季派息
认购费 最多为5.25%
赎回费** 没有
管理费** 每年1.25%
类别 类别 A1
(美元)
类别 A2
(港元)
类别 A3
(澳元-H)
类别 A7
(人民币─H)
 
 
最低投资额(初次) 1,000
美元
10,000
港元
1,000
澳元
10,000
人民币
 
 
最低投资额(额外) 1,000
美元
10,000
港元
1,000
澳元
10,000
人民币
 
 
彭博代码 BOCAWGA HK BOCAWGB HK BCOA3AU HK BCOA7CN HK  
 
ISIN号码 HK0000122496 HK0000122504 HK0000206885 HK0000206927  
 

* 请参阅相关基金/子基金的基金文件以了解详情。
** 费用及收费亦可通过向投资者发出最少一个月事先通知予以增加(以基金文件订明的最高费用为上限)。请参阅基金文件以了解详情。

基金年度的过往表现

下载

过往基金价格
基金文件:
基金便览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基金说明书及附录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产品资料概要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2024 年度报告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2024 中期报告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重要事项

基金/子基金投资可能涉及风险,亦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的表现。投资者应详细阅读相关的基金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因素。基金文件的印刷文本可向分销商及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索取。上述资料并不构成进行或变现投资或进行任何其他交易的要约或建议,亦不应用作任何投资决策或其他决策的依据。任何投资决策应当根据投资者个人/个别需求而寻求适当且专业的建议。

市场风险

  • 子基金为投资基金。子基金的投资组合的价值可能下跌,故 阁下于子基金的投资可能蒙受损失。

中国 ╱ 新兴市场风险

  • 子基金可能对中国市场或新兴市场作出重大投资。投资于中国或新兴市场将涉及额外的政治、社会、经济、监管及结算风险。
  • 中国或新兴国家的证券市场可能涉及较高波动性及较低流通性。于该等市场的投资将须承受诸如停市、外资限制及资金调回控制等风险。

与不同资产类别相关的风险

股本证券

  • 股本证券投资涉及市场风险,而该等证券的价格可能波动。倘若子基金所投资的股本证券的市值下跌,投资者可能蒙受重大损失。

中国B股

  • 中国B股上市的中国证券交易所仍处于发展阶段,该等交易所的市值及交投量可能低于发展较成熟的金融市场。由于中国B股市场的交投量较低导致市场波动性 及潜在缺乏流通性,可能导致在该等市场买卖的证券出现重大价格波动,这可能会导致子基金的单位价格出现重大变动。

债务证券

  • 投资于债务证券须承受发行人的信贷风险,该等发行人可能无法或不愿准时偿还本金及╱或利息。倘若发行人违约,子基金的表现将受到不利影响。
  • 相比较高评级的证券,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被视为具有较高信贷风险,而且违约可能性较大。投资级别证券可能涉及评级下调风险。倘被下调评级,违约风险可能较高,而子基金于该等证券的投资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 债务证券对利率变动敏感。一般而言,当利率下跌时,债务证券的价格会上升,反之亦然。较长期的债务证券通常对利率变动较为敏感。

交易所买卖基金(ETFs)

  • ETF单位╱股份的交易价格可能会较该ETF单位╱股份的资产净值有所折让或溢价。ETF单位╱股份的估值将主要参考最后买卖价。倘子基金以溢价买入,则当ETF终止时,其可能蒙受损失,又或不能全数取回其投资。
  • ETF与其理应追踪的指数可能脱节。投资于ETF的回报可能偏离其追踪指数的回报。
  • 追踪市场指数的ETF并没有进行「积极管理」,因此当有关指数下跌时,ETF的价值亦将会减少。ETF或不会就市场下跌采用任何暂时防守性仓盘。子基金可能损失其在ETF的部分或全部投资。
  • 并不保证ETF单位╱股份将存在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
  • 合成ETFs将须承受发行用以追踪相关指数的衍生工具的对手方之信贷风险。倘若对手方违约,子基金于相关ETFs的投资可能蒙受重大损失。

有关RQFII基金的风险

有关人民币计值证券的风险:

  • RQFII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人民币计值的中国证券。人民币现时为不可自由兑换货 币,并受到中国政府所施加的外汇管制及资金调回限制之规限。并不保证人民币 不会贬值。倘人民币贬值,子基金可能蒙受损失。

有关RQFII机制的风险:

  • 概不保证将有足够的额度可供RQFII基金投资。因此,子基金取得投资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能力,可能受限于可获得的RQFII额度。
  • 并不保证日后不会对RQFII基金将资本汇出中国实施限制。任何有关投资资本汇出中国的限制,可能影响RQFII基金应付来自子基金的赎回要求的能力。因此, 由于子基金投资于RQFII基金,子基金可能须承受流通性风险。
  • 有关RQFII的规则的性质属崭新,有关应用可能视乎有关中国监管机关所给予的诠释而定。有关规则的任何更改或会对RQFII基金所作出的投资造成不利影响, 因而影响子基金的表现。

透过RQFII基金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

  • 子基金可能透过投资于RQFII基金而投资中国A股市场。中国A股市场正在发展中,其流通性可能有限、成交量较低,以及波动性较高。此可能导致在该等市场 交易的证券价格出现重大波动,因而影响子基金的价值。
  • 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可能遭暂停交易。暂停交易将使RQFII基金无法平仓,或当解除暂停交易后,RQFII基金或许无法以有利价格进行平仓。因此,子 基金在该等RQFII基金的投资可能蒙受损失。

有关RQFII ETFs的风险:

  • 寻求追踪中国A股市场指数的RQFII交易所买卖基金(「RQFII ETFs」)可能承受追踪误差风险。RQFII ETFs单位的交易价格可能较其资产净值出现大幅溢价或折让。此外,RQFII ETFs的性质属崭新。它们可能较投资于中国以外市场的传统交易所买卖基金涉及较大风险。RQFII ETFs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RQFII ETFs 的基金经理(或其内地母公司)的专业知识。

透过RQFII基金投资于中国债券市场:

  • 子基金可能透过投资于RQFII基金而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由于中国债券市场可能缺乏活跃的二级市场,透过RQFII基金投资于中国债券市场须承受流通性风险。 买卖价差可能大,以及可能产生重大的交易成本。

中国税务:

  • RQFII基金于中国的投资涉及中国税务负债。即使作出税项拨备,倘若拨备与实 际税项负债之间出现差额,RQFII基金的价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税务风险

  • 子基金可能须承受与现行中国税务法律、法规及惯例更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相关的风险。尤其是,源自买卖由中国税务居民公司发行的中国B股所得资本增 值之收入及营业额的税务处理,仍存不确定性。
  • 根据《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安排」),倘收取资本增值的香港税务居民于转让中国税务居民公司发行的股份 前12个月内任何时间,参与该中国公司最少25%股权或倘该中国公司为不动产企业(其50%或以上资产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中国的不动产组成的中国公司),则该 香港税务居民从转让股份所得的资本增值可能须被征收中国税项。由于子基金受 投资限制之规限,子基金不可持有由任何单一发行人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的10%以 上。在该情况下,从转让中国非不动产B股公司股份产生的资本增值可获豁免中国预扣所得税(「预扣所得税」),惟须获中国税务机关之批准。上述豁免资本增值 税仅在取得中国税务机关的批准下,方可适用。香港税务居民根据安排享有宽免 前,须先就此目的向中国有关税务机关提交由税务局(「税务局」)发出的香港税务居民证明书(「香港税务居民证明书」)。
  • 于本说明书日期,子基金尚未获税务局发出香港税务居民证明书,亦未取得中国税务机关就安排下的税项宽免给予批准。
  • 因此,基金经理将就子基金买卖属不动产企业之中国税务居民公司发行之中国B 股所得已变现及未变现资本增值总额计提10%中国预扣所得税拨备。经审慎考虑 基金经理之评估后,并听取及考虑独立专业税务顾问有关子基金是否合资格享有 安排项下利益的意见及根据有关意见,基金经理认为就安排而言,子基金属香港 税务居民,故根据安排应可获豁免就出售中国证券所得资本增值缴付预扣所得税(惟 (如适用)源自转让不动产企业股份所得资本增值除外)。在此方面,基金经 理不会就买卖所有其他中国证券所得的已变现及未变现资本增值作出任何预扣所得税拨备。
  • 适用税法可能会改变、中国税务机关可能持不同看法,认为基金经理评估的不动产企业可能不正确,或基金经理可能无法代子基金取得香港税务居民证明书。在 此情况下,子基金的中国税务负债可能高于所计提的拨备。拨备与实际税项负债 之间的任何差额,将从子基金的资产中扣除,而子基金的资产净值将会受到不利 影响。在此情况下,现有及其后的单位持有人将会受到不利影响,原因是他们将 承担的税务负债,与投资于子基金当时的税务负债比较将会不成比例地较高。另 一方面,实际税务负债可能低于税项拨备。在此情况下,于厘定实际税务负债前 已赎回单位之人士将不享有或无权就该等超额拨备的任何部份作出申索。

REITs╱其他地产相关公司

  • REITs及其他地产相关公司的价格受到REITs╱地产相关公司所拥有的有关物业价值的变动影响。
  • 房地产投资相对欠缺流通性,并可能影响REIT或地产相关公司因应经济状况的改变、国际证券市场、汇率、利率、房地产市场或其他情况调整其投资组合或将部分资产平仓的能力。
  • 来自REITs及其他地产相关公司的回报视乎管理技巧而定。REITs及其他地产相关公司一般不会分散投资,并可能会涉及与有关地产界别的不利发展相关的风险。
  • REITs及其他地产相关公司涉及借款人或租户违约的风险。倘发生违约,REIT或其他地产相关公司可能在执行其权利时遇到阻延,并可能因而招致损失。

商品

  • 子基金可透过上市证券如ETFs及其他投资基金而间接投资于不同商品。一般而言,商品市场快速转变,而涉及的风险亦可能相对地较快改变。
  • 基于若干商品的地理分布(即是在新兴市场),子基金可能承受升高政治风险、战争或政府干预风险。

货币风险

  • 子基金可能投资于以子基金基本货币(美元)以外的货币报价的证券。子基金的价值可能随着该等货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而波动。

与对冲及对冲类别相关的风险

  • 并不保证基金经理所采用的任何货币对冲策略将可全面及有效地减低子基金的货币风险。如果用作对冲用途之衍生工具的对手方违约,非对冲股份类别的投资者 在没有进行对冲的情况下可能承受货币汇兑风险,并可能因而蒙受损失。
  • 对冲的效果将反映于对冲类别的资产净值。同样地,因该等对冲交易产生的任何开支将由招致有关开支的对冲类别承担,视乎当时市况,开支金额可能重大。
  • 虽然对冲策略可能保障对冲类别的投资者免受子基金的基本货币相对对冲类别的类别货币贬值的影响,但亦可能妨碍投资者从子基金的基本货币升值中受惠。

衍生工具风险

  • 子基金可使用衍生工具作对冲用途。不能保证任何对冲技巧将全面及有效地减低子基金的风险。
  • 衍生工具的价格可能非常波动。衍生工具须承受其对手方不履行对子基金的责任之风险,而这可能导致子基金蒙受损失。
  • 衍生工具可能缺乏流通性,而且性质复杂。在不利情况下,子基金使用衍生工具进行对冲,可能不奏效,而子基金可能蒙受重大损失。

人民币货币风险 ╱ 与人民币证券相关的风险

  • 投资者可投资于子基金的人民币对冲单位。并非以人民币为本币的投资者(例如 香港投资者)当投资于人民币对冲单位时,可能要将港元或其他货币兑换为人民币,而其后将人民币赎回款项及 ╱ 或股息款项(如有)兑换回港元或该等其他货币。投资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蒙受损失,视乎人民币相对港元或该等 其他货币的汇率变动而定。
  • 以人民币计值的类别一般参考离岸人民币(即「CNH」)而非在岸人民 币(即「CNY」)进行估值。虽然CNH与CNY均为相同的货币,但它们在不同及独立运作 的个别市场交易。因此,CNH的汇率不一定与CNY相同,而且走势方向可能与CNY不尽相同。
  • 子基金可能投资于以人民币计值的证券。人民币现时为不可自由兑换货币,并受到中国政府所施加的外汇管制及资金调回限制之规限。
  • 概不保证人民币将不会贬值。如人民币贬值时,子基金可能蒙受损失。
  •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人民币证券,不一定有流通或活跃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在中国市场境外发行的人民币债务证券,通常并非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市场上市。此等证券承受额外的流通性风险。

本子基金并不提供任何保证。 阁下未必能全数取回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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