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

  • 中銀香港全天候中國新動力股票基金(「子基金」)是中銀香港盈薈系列的子基金。
  • 子基金是主要透過對涵蓋中資公司的股本證券的投資組合進行積極資產配置,有關公司在中國內地、香港及╱或美國股市上市,並可受惠於經濟迅速增長及╱或提供產品及服務滿足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及╱或台灣經濟轉變所帶來的需求,以在中至長期提供收入及資本增長。「中資公司」指在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及╱或台灣註冊成立或賺取大部份收益或有重大業務或經濟活動的公司。
  • 投資涉及風險,子基金涉及重大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風險、市場風險(包括中國內地及新興市場)、股票投資╱波動性風險、集中風險、小或中型公司風險、投資於中國A股市場風險相關的風險、貨幣風險、人民幣貨幣風險╱與人民幣證券相關的風險、有關QFI及QFI基金的風險、與滬港通及深港通相關的風險、與創業板市場及╱或科創板相關的風險、與中國稅務、ETFs及ADRs相關的風險、與對沖及對沖類別相關的風險等。過往表現並不可作為日後表現的指引,基金價格可反覆波動,投資者未必能全數取回投資本金,或需承受重大虧損。
  • 投資者不應只根據本網頁內的資料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請詳細閱讀基金說明書及子基金相關的附錄(包括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之全文)。若您對本網頁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投資目標

子基金的投資目標乃主要透過對涵蓋中資公司的股本證券的投資組合進行積極資產配置,有關公司在中國內地、香港及╱或美國股市上市,並可受惠於經濟迅速增長及╱或提供產品及服務滿足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及╱或台灣經濟轉變所帶來的需求,以在中至長期提供收入及資本增長。「中資公司」指在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及╱或台灣註冊成立或賺取大部份收益或有重大業務或經濟活動的公司。

基金資料

基金經理 中銀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總資產值 38.55 百萬 港元 (截至2024年1月31日)
成立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基本貨幣 港元
交易頻率 每日
資產淨值計算 每日
派息* 目前不派息
認購費 最多為5.25%
贖回費** 沒有
管理費** 每年1.5%
類別 類別 A1
(港元)
類別 A2
(美元)
類別 A8
(人民幣-H)
最低投資額(初次) 10,000
港元
1,000
美元
10,000
人民幣
最低投資額(額外) 10,000
港元
1,000
美元
10,000
人民幣
彭博代碼 BHWCNA1 HK CLSA2AS HK CLSA8RT HK
ISIN號碼 HK0000875036 HK0000875044 HK0000875101

* 請參閱相關基金/子基金的基金文件以了解詳情。
** 費用及收費亦可通過向投資者發出最少一個月事先通知予以增加(以基金文件訂明的最高費用為上限)。請參閱基金文件以了解詳情。

基金年度的過往表現

下載

過往基金價格
基金文件:
基金便覽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基金說明書及附錄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產品資料概要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2023 年度報告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2023 中期報告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重要事項

基金/子基金投資可能涉及風險,亦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投資者應詳細閱讀相關的基金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風險因素。基金文件的印刷文本可向分銷商及中銀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索取。上述資料並不構成進行或變現投資或進行任何其他交易的要約或建議,亦不應用作任何投資決策或其他決策的依據。任何投資決策應當根據投資者個人/個別需求而尋求適當且專業的建議。

市場風險

  • 子基金的投資組合的價值可能因任何下列主要風險因素而下跌,故閣下於子基金的投資可能蒙受損失。概不保證會償還本金或股息或作出分派。

股票投資╱ 波動性風險

  • 股票投資須承受股票的市值可跌可升之風險。股本證券的價格可能因眾多因素而波動,例如投資情緒、政治和經濟環境改變及發行人相關的因素。倘子基金所投資的股本證券的市值下跌,投資者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集中風險

  • 子基金的投資集中於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及╱ 或台灣。子基金的投資目標亦使其集中於若干行業,包括非必需消費品、健康護理、工業和公用事業、資訊科技、電訊等。與具有多元化的資產投資組合的基金相比,子基金的價值可能會較為波動。子基金的價值可能會較易受影響相關市場的不利經濟、政治、政策、外匯、流通性、稅務、法律或法規事件影響。
  • 子基金的投資集中於特定行業可能涉及顯著波幅及一般與較多元化基金相關的較高風險。子基金將投資的行業可能與創新及新科技相關,可能會因為瞬息萬變的市況、新的競爭產品與服務、以及現有產品與服務迅速改善而備受挑戰。該等公司可能估值顯著不穩及波動。此外,與該等行業相關的證券估值可能高於較傳統行業的證券,子基金可能在此等證券重新估值時蒙受損失。
  • 創新及新科技公司可能具有加權投票權結構(或稱為雙重股份類別結構)。在該結構下,部份主要個人(包括創辦人及主要管理層)持有的特定股份類別會附帶高於普通股及與持股不成正比的投票權,或其他管治權利或對實益擁有人在發行人的股本證券中的經濟利益的安排。這產生與股東權利和企業管治及投資者保障有關的問題,可能對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普通股的子基金構成負面影響。

中國內地市場風險

  • 子基金可能承受投資於中國內地市場涉及的風險。

新興市場風險

  • 子基金投資於新興市場,可能涉及在較發達市場的投資一般不會涉及的更多風險和特定考慮因素,例如流通性風險、貨幣風險╱ 管制、政治和經濟不確定性、法律和稅務風險、結算風險、保管風險及可能較高的波動性。

小型╱ 中型公司風險

  • 整體而言,相較大型公司股票,小型╱ 中型公司股票的流通性較低且其價格更易因不利的經濟發展而較為波動。

投資於中國A股市場

  • 子基金可能直接投資於中國A股市場或透過投資QFI基金進行投資。中國A股市場正在發展中,其流通性可能有限、交投量較低及波動性較高。此可能導致在該等市場買賣的證券價格出現重大波動,因而可能影響子基金的價值。
  • 在中國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可能遭暫停交易。暫停交易將使子基金或QFI基金無法平倉,或當解除暫停交易後,子基金或QFI基金或許無法以有利價格進行平倉。因此,子基金的投資可能蒙受損失。

貨幣風險

  • 子基金可能投資於以子基金基本貨幣(港元)以外的貨幣計值的證券。此外,某單位類別可能設定為以子基金基本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子基金的價值可能因應該等貨幣與港元之間的匯率波動以及匯率控制的變更而波動。

人民幣貨幣風險╱ 與人民幣證券相關的風險

  • 並非以人民幣為本幣的投資者當投資於人民幣單位時,將承擔貨幣兌換成本,並可能蒙受損失,視乎人民幣相對投資者的基本貨幣(如港元)的匯率變動而定,以及可能受到外匯管制改變的影響。概不保證人民幣將不會貶值。
  • 雖然離岸人民幣(即「CNH」)與在岸人民幣(即「CNY」)均為相同的貨幣,但它們以不同的匯率交易。CNH與CNY之間的任何偏差可能對投資者造成不利的影響。
  • 人民幣現時為不可自由兌換貨幣,並受到外匯管制及資金調回限制之規限。在特殊情況下,以人民幣支付贖回款項可能因適用於人民幣的外匯管制及限制而出現延誤。

有關QFI及QFI基金的風險

有關QFI機制的風險:

  • 子基金透過QFI投資於證券,有關投資須遵守中國內地機關所實施的適用法規。雖然QFI為子基金進行的資金匯出目前並不受任何禁售期限制、無需獲得事先批准或受限於其他資金匯出限制,惟不保證中國內地規則及規例不會變更或在日後不會施行任何資金匯出限制,而且有關變更可能具有潛在追溯效力。對匯出所投資的資金及淨利潤施行的任何限制,均可能影響子基金應付單位持有人的贖回要求的能力。因此,子基金可能須承受流通性風險。
  • 有關QFI的規則及規例之適用性可能視乎有關中國內地監管機關所給予的詮釋。有關規則及規例的任何更改或會對子基金或QFI基金作出的投資造成不利影響,因而影響子基金的表現。
  • 若QFI持有人的QFI資格批准被撤銷╱ 終止或以其他方式變得無效,令子基金可能被禁止買賣相關證券及調回子基金的資金,或若任何主要營運商或某一方(包括QFI保管人╱ 經紀)破產╱ 違約及╱ 或喪失履行其責任(包括執行或結算任何交易或轉讓資金或證券)的資格,則子基金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有關QFI ETFs的風險:

  • QFI交易所買賣基金(「QFI ETFs」)尋求追蹤中國A股市場指數,須承受追蹤誤差風險。其單位的交易價格可能較其資產淨值出現大幅溢價或折讓。此外,QFI ETFs可能較投資於非中國內地市場的傳統交易所買賣基金涉及較大風險。QFI ETFs的運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QFI ETFs的基金經理(或其內地母公司)的專業知識。

與滬港通及深港通相關的風險

  • 有關滬港通及深港通的有關規則及規例可能變更,並可能具有潛在追溯效力。滬港通及深港通受到額度限制。如通過該機制作交易被暫停,子基金通過該機制投資於中國A股或進入中國內地市場的能力將會受到不利影響。在該情況下,子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的能力會受到不利影響。

與創業板市場及╱ 或科創板相關的風險

  • 有關子基金可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投資於創業板市場及╱ 或科技創新板(「科創板」)。投資於創業板市場及╱ 或科創板可能導致有關子基金及其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以下額外風險將適用:
  • 股價波動較大及流通性風險: 創業板市場及╱ 或科創板的上市公司通常屬新興性質,經營規模較小。相比其他板塊,創業板市場及科創板的上市公司面對較寬的價格波動限制,而且由於投資者的入場門檻較高,流通性可能有限。因此,相較於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在此等板塊上市的公司承受較大的股價波動及流通性風險,以及較高的風險和換手率。
  • 估值過高風險: 創業板市場及╱ 或科創板上市的股票估值可能過高,而該極高估值可能無法持續。由於流通股較少,股價可能更易被操控。
  • 監管差異: 與在創業板市場及科創板上市的公司有關的規則及規例在盈利能力及股本方面可能不及主板的有關規則及規例嚴格。
  • 除牌風險: 在創業板市場及╱ 或科創板上市的公司發生除牌可能更為普遍及迅速。創業板市場及科創板的除牌條件較主板嚴格。倘若有關子基金投資的公司被除牌,可能對有關子基金構成不利影響。
  • 集中風險: 科創板是新成立的板塊,初期的上市公司數目可能有限。於科創板的投資可能集中於少數股票,令有關子基金承受較高的集中風險。

中國內地稅務

  • 中國內地現行的稅務規則及慣例對於QFI及╱ 或子基金從中國內地投資所得資本收益方面涉及風險及不明朗性。中國內地稅務規則及慣例的改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並對子基金造成不利影響。
  • 基金經理於聽取及考慮獨立專業稅務意見後,根據該意見已決定:(a)將不就源自投資中國A股、中國B股(惟投資屬不動產企業之中國內地稅務居民公司發行之中國B股所得之資本收益除外)及由中國政府及中國內地企業發行的債務工具的已變現及未變現資本收益總額作出預扣所得稅撥備;(b)將就子基金投資屬不動產企業之中國內地稅務居民公司發行之中國B股所得之已變現及未變現資本收益總額作出10%之中國內地預扣所得稅撥備;及(c)將就自中國內地固定收益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i)源自財政部發行的中國政府債券或經批准的地方政府債券所得的利息收入及(ii)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間源自中國內地固定收益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除外)作出6%的增值稅撥備。亦將就增值稅金額繳納12%的地方附加費。
  • 倘若子基金在中國內地須繳交的稅項負債大於稅項撥備,則稅項撥備與實際稅項負債之間的任何差額,將從子基金的資產中扣除,並對子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不利影響。在此情況下,由於現有及其後投資者所承受的稅務負債不合比例地高於投資子基金時所承擔的負債,故將會受到不利影響。

與ETFs相關的風險

  • ETF的單位╱ 股份的交易價格可能會較單位╱ 股份的資產淨值有所折價或溢價。ETF單位╱ 股份的估值將主要參考最後交易價格進行。倘子基金以溢價買入,則可能蒙受損失,又或子基金在ETF終止時不能全數取回其投資。
  • ETF與其理應追蹤的指數可能脫節。因此,投資於ETF的回報可能偏離其追蹤指數的回報。
  • 追蹤市場指數的ETF並沒有進行「積極管理」,因此當有關指數下跌時,ETF的價值亦將會減少。ETF或不會就市場下跌採用任何暫時防守性倉盤。子基金可能損失其在ETF的部份或全部投資。
  • 並不保證ETF單位╱ 股份將存在一個活躍交易市場。

有關ADRs的風險

  • 儘管ADRs具有類似所代表證券之風險,ADRs也可能涉及較高的費用,以及其交易價格可能較相關證券折讓(或溢價)。此外,預託證券或許不能轉移投票及其他股東權利,相比在交易所上市的相關證券,流動性可能較低。

與對沖及對沖類別相關的風險

  • 並不保證任何貨幣對沖策略將全面及有效地減低子基金的貨幣風險。當子基金的基本貨幣價值增加時,對沖策略可能妨礙投資者從中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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