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
- 中銀香港全天候大灣區策略基金(「子基金」)是中銀香港盈薈系列的子基金。
- 子基金乃透過主要投資於由大灣區(定義詳見子基金相關附錄及產品資料概要) 的政府、政府機構、跨國實體或在大灣區註冊成立或賺取收益或有業務或經濟活動的銀行或公司所發行,或以大灣區貨幣(包括人民幣、港元或澳門元)計值的固定收益證券以及存放於上述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存款,以在中至長期提供收入及資本增值。
- 投資涉及風險,子基金涉及重大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集中風險、中國內地市場風險、新興市場風險、貨幣風險、與低於投資╱認可級別或未被評級的債務證券有關的風險、與債務證券相關的一般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信貸風險、利率風險、波動性及流動性、評級下調風險、主權債務風險、估值風險、與信貸評級有關的風險、信貸評級機構風險、「點心」債券市場風險、投資於城投債的風險、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及債券通相關的風險)、與透過QFI機制或QFI基金作出投資相關的風險、中國內地稅務風險、人民幣貨幣風險╱與人民幣證券相關的風險、投資於可轉換債券的風險、與投資於具有損失吸收特點的債務工具相關的風險、與自資本中作出分派相關的風險、與對沖及對沖類別相關的風險等。過往表現並不可作為日後表現的指引,基金價格可反覆波動,投資者未必能全數取回投資本金,或需承受重大虧損。
- 基金經理可酌情自子基金的資本中或實際上自子基金的資本中支付股息。投資者應注意,自資本中支付分派,或實際上自資本中支付分派,代表退回或提取投資者原先投資的款額或該款額應佔資本收益的一部份。任何涉及自子基金的資本中或實際上自子基金的資本中支付股息的分派,將導致相關單位類別的資產淨值即時下降。
- 投資者不應只根據本網頁內的資料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請詳細閱讀基金說明書及子基金相關的附錄(包括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之全文)。若您對本網頁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 如欲取得更多有關您投資的基金資料,請與我們聯絡。
投資目標
子基金的投資目標乃透過主要投資於由大灣區#的政府、政府機構、跨國實體或在大灣區註冊成立或賺取收益或有業務或經濟活動的銀行或公司所發行,或以大灣區貨幣(包括人民幣、港元或澳門元)計值的固定收益證券以及存放於上述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存款,以在中至長期提供收入及資本增值。
#就本子基金而言,「大灣區」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內地廣東省的相關城市。
基金資料
基金經理 | 中銀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總資產值 | 69.07 百萬 美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 | |||||
成立日期 | 2019年4月8日 | |||||
基本貨幣 | 美元 | |||||
交易頻率 | 每日 | |||||
資產淨值計算 | 每日 | |||||
派息* | 旨在每月派息。派息率並無保證。股息可從資本中分派注意重要事項 4 | |||||
認購費 | 最多為3% | |||||
贖回費** | 沒有 | |||||
管理費** | 每年1% | |||||
類別 | 類別 A1 (美元) |
類別 A2 (港元) |
類別 A3 (澳門元) |
類別 A4 (人民幣) |
類別 A11 (人民幣─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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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資額(初次) |
1,000 美元 |
10,000 港元 |
10,000 澳門元 |
10,000 人民幣 |
10,000 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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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資額(額外) |
1,000 美元 |
10,000 港元 |
10,000 澳門元 |
10,000 人民幣 |
10,000 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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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代碼 | BOAWGA1 HK | BOAWGA2 HK | BOAWGA3 HK | BOAWGA4 HK | BOAWA11 HK | |
ISIN號碼 | HK0000484078 | HK0000484086 | HK0000484094 | HK0000484102 | HK0000484177 | |
* 請參閱相關基金/子基金的基金文件以了解詳情。
** 費用及收費亦可通過向投資者發出最少一個月事先通知予以增加(以基金文件訂明的最高費用為上限)。請參閱基金文件以了解詳情。
基金年度的過往表現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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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基金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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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分派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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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便覽 (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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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說明書及附錄 (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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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資料概要 (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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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報告 (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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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中期報告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
重要通知
基金/子基金投資可能涉及風險,亦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投資者應詳細閱讀相關的基金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風險因素。基金文件的印刷文本可向分銷商及中銀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索取。上述資料並不構成進行或變現投資或進行任何其他交易的要約或建議,亦不應用作任何投資決策或其他決策的依據。任何投資決策應當根據投資者個人/個別需求而尋求適當且專業的建議。
市場風險
- 子基金的投資組合的價值可能因任何下列主要風險因素而下跌,故 閣下於子基金的投資可能蒙受損失。概不保證會償還本金或股息或作出分派。
集中風險
- 子基金可能不時把其投資集中於大灣區。與具較多元化的資產投資組合的基金相比,子基金的價值可能會較為波動。子基金的價值可能會較易受影響大灣區相關市場的不利經濟、政治、政策、外匯、流通性、稅務、法律或法規事件影響。
中國市場/新興市場風險
- 子基金可能承受投資於中國市場或新興市場涉及的增加風險及投資於較發展成熟的市場通常不會涉及的特別考慮因素,例如較大的政治及經濟不確性、社會、外匯、流通性及監管風險、法律及稅務風險、結算風險、保管風險、可能較高的波動性、市場暫停、外資投資限制及資金調回管制等風險。
貨幣風險
- 子基金可能投資於以子基金基本貨幣(美元)以外的貨幣計值的證券。此外,某單位類別可能設定為以子基金基本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子基金的價值可能因應該等貨幣與美元之間的匯率波動以及匯率控制的變更而波動。
與債務證券相關的風險
信貸風險︰投資於債務證券須承受子基金所投資的債務證券發行人的信貸╱違約風險。
利率風險︰債務證券須承受利率風險。一般而言,債務證券的價格會在利率下滑時上升,反之亦然。
波動性及流動性︰與發展較成熟的市場相比,大灣區市場的債務證券或須承受更大的價格波動性及較低流通性。在該等市場買賣的證券價格可能須承受波動。該等證券價格的買賣差價可能很大,子基金或會招致重大買賣成本。
評級下調風險︰投資/認可級別證券或其發行人可能存在評級下調風險。倘評級被下調,子基金的價值可能受到不利影響。基金經理不一定可出售其本身或其發行人的評級被調低的債務證券。
與低於投資/認可級別或未被評級的債務證券有關的風險︰子基金可投資於低於投資/認可級別或未被評級的債務證券。與評級較高的債務證券相比,該等證券一般須承受較低的流通性、較高的波動性及較大的本金及利息虧損風險。
主權債務風險︰子基金對由政府發行或保證的證券投資可能須承受政治、社會及經濟風險。在不利市況下,主權發行人或無法或不願在到期時償還本金及╱或利息,或可能要求子基金參與有關債務重組。如主權債務發行人違約,子基金可能會蒙受大額虧損。
估值風險︰子基金的投資估值可能涉及不確定因素及判斷決定。如果該等估值被證實為不準確,則子基金的資產淨值計算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與信貸評級有關的風險︰評級機構給予的信貸評級須受制於若干限制,且證券及╱或發行人的信用可靠性並非時刻可獲得保證。
信貸評級機構風險︰中國內地的信貸評價制度及中國內地所採用的評級方法可能與其他市場所採用者有所分別。因此,中國內地評級機構給予的信貸評級未必可與其他國際評級機構給予的評級直接比較。
「點心」債券市場風險︰「點心」債券市場仍是一個相對較小的市場,較容易出現波動及流通性不足的情況。倘若有關監管機構頒佈任何新規則,以限制或局限發行人透過發行債券籌措人民幣的能力及╱ 或取消或暫停離岸人民幣(CNH)市場自由化,則「點心」債券市場的運作及有關新發行可能會受到干擾,因而導致子基金的資產淨值下跌。
投資於城投債的風險︰城投債由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發行。此等債券通常不獲地方政府或內地中央政府擔保。倘若地方融資平台未能支付城投債的本金或利息,則子基金可能蒙受重大損失,而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及債券通相關的風險︰透過外國參與機制及╱ 或債券通投資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須承受監管風險以及波動性風險、流通性風險、結算及對手方風險等各種風險,以及通常適用於債務證券的其他風險因素。相關規則及規例會變更,並可能具追溯效力。倘若有關中國內地機關暫停開戶或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買賣,子基金投資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能力將受到不利影響。在此情況下,子基金實現投資目標的能力將受到負面影響。
與透過QFII/RQFII機制或RQFII基金作出投資相關的風險
- 子基金作出有關投資或全面實施或執行其投資目標及策略的能力須受中國內地的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包括投資限制)約束,而有關法律、規則及法規會變更,有關變更可能具追溯效力。
- 若子基金或RQFII基金獲分配的QFII/RQFII額度不足以作出投資、QFII/RQFII的批准被撤銷╱ 終止或在其他情況下被定無效而子基金或RQFII基金被禁止買賣相關證券,或若任何主要營運者或各方(包括QFII/RQFII保管人或經紀)破產、違約及╱ 或喪失履行其責任的資格(包括執行或結算任何交易或進行資金轉帳或證券過戶),子基金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中國稅務風險
- 現行中國稅務規則及慣例涉及風險與不明朗因素,若發生變動可能具追溯效力。子基金任何增加的稅務責任均可能對子基金的價值構成不利影響。
- 鑑於財稅[2018]通知108號及根據獨立及專業稅務意見,子基金將就其自中國固定收益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i)源自財政部發行的中國政府債券或經批准的地方政府債券所得的利息收入及(ii)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期間源自中國固定收益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除外)作出6%的增值稅(「增值稅」)撥備。亦將就增值稅金額繳納12%的地方附加費。
- 若子基金於中國的稅務責任高於所作撥備,撥備與實際稅務責任間的任何差額將自子基金資產中扣除,並對子基金的資產淨值構成不利影響。實際稅務責任可能低於稅項撥備。視乎認購及╱或贖回的時間,投資者可能因稅項撥備的任何差額而受到不利影響,且將不會享有或獲任何權利就任何該等超額撥備作出申索。
人民幣貨幣風險╱與人民幣證券相關的風險
- 並非以人民幣為基本貨幣的投資者投資於人民幣單位,將承擔貨幣兌換成本,並可能蒙受損失,視乎人民幣相對投資者的基本貨幣(例如港元)的匯率變動而定,以及可能受到外匯管制改變的影響。概不保證人民幣不會貶值。
- 雖然離岸人民幣(即「CNH」)與在岸人民幣(即「CNY」)均為相同的貨幣,但它們以不同的匯率交易。CNH與CNY之間的任何偏差可能對投資者造成不利的影響。
- 人民幣現時為不可自由兌換貨幣,並受到外匯管制及資金調回限制之規限。在特殊情況下,以人民幣支付贖回款項及╱或股息,可能因適用於人民幣的外匯管制及限制而出現延誤。
投資於可轉換債券的風險
- 可轉換債券為債券及股本之間的混合體,容許持有人在特定未來日期轉換為發行債券的公司之股份。因此,與傳統債券投資相比,可轉換產品將會較受股票走勢的影響,並有較高的波動性。可轉換債券投資須承受與可比較傳統債券投資相同的利率風險、信貸風險、流通性風險及提前償還風險。
投資於或然可換股債券的風險
或然可換股債券是當發行人的資本跌至低於某一水平時會吸收損失的混合型資本證券,並可能承受以下主要風險:
觸發水平風險╱ 轉換或全部撇銷風險︰或然可換股債券可能具有不可持續營運及/或彌補虧損可換股特點,並可能在發生觸發事件(可能在發行人的控制範圍以外)時,被發行人強制轉換為普通股或全部撇銷。觸發水平各有不同並決定對轉換風險的承擔。基金經理可能難以預測會導致轉換或將主要投資及╱或應計利息減記至零的觸發事件。該等工具可能按折讓價轉換為股份,且可能損失所投資的全部本金。倘發生轉換,基金經理可能須在轉換時被迫出售新普通股,而此被迫出售可能導致子基金蒙受損失。
息票取消風險︰或然可換股債券的息票屬全權酌情支付,並亦可由發行人不時停止或延遲支付。該等工具可能波動及其價格可能在暫停支付息票的情況下急跌。
嶄新及未經考驗性質︰或然可換股債券的結構嶄新且未經考驗。在受壓的環境下,當此等工具的相關特徵受到考驗時,其將如何表現尚不確定。
界別集中風險︰或然可換股債券由銀行及保險機構發行。因此,相比遵循較多元化策略的基金,子基金的表現可能在較大程度上受到金融服務行業的整體狀況的影響。
與自資本中作出分派相關的風險
- 自資本中支付股息,或實際上自資本中支付股息,代表退回或提取投資者原先投資的款額或該原先投資應佔資本增值的一部份。任何該等分派均將導致相關單位類別的資產淨值即時下降。
- 對沖類別的分派金額及資產淨值可能受到對沖類別的參考貨幣與子基金的基本貨幣的利率差異的不利影響,導致從資本中支付的分派金額增加,從而令資本被侵蝕的程度高於其他非對沖類別。
與對沖及對沖類別相關的風險
- 並不保證任何貨幣對沖策略將全面及有效地減低子基金的貨幣風險。當子基金的基本貨幣價值增加時,對沖策略可能妨礙投資者從中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