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

  • 中銀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 (「子基金」) 是中銀香港盈薈系列的子基金。
  • 子基金乃透過主要投資於香港市場的股本證券,達致長遠資本增值。
  • 投資涉及風險,子基金涉及重大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集中風險、中國內地市場風險、新興市場風險、股票投資╱波動性風險、小型╱中型公司風險、投資於中國A股市場、有關債務證券的風險、人民幣貨幣風險╱與人民幣證券相關的風險、有關合資格境外投資者基金(「QFI基金」)的風險、與滬港通及深港通相關的風險、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中國內地稅務風險、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相關的風險、與對沖及對沖類別相關的風險、衍生工具風險等。過往表現並不可作為日後表現的指引,投資者未必能全數取回投資本金。
  • 投資者不應只根據這網頁內的資料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請詳細閱讀基金說明書及子基金相關的附錄(包括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之全文)。若您對本網頁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投資目標

子基金的投資目標乃透過主要投資於香港市場的股本證券,達致長遠資本增值。

基金資料

基金經理 中銀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總資產值 110.02 百萬 港元 (截至2024年2月29日)
成立日期 2013年7月19日
基本貨幣 港元
交易頻率 每日
資產淨值計算 每日
派息* 目前不分派
認購費 最多為5.25%
贖回費** 沒有
管理費** 每年1.25%
類別 類別 A1
(港元)
類別 A2
(美元)
類別 A3
(澳元-H)
類別 A7
(人民幣-H)
最低投資額(初次) 10,000
港元
1,000
美元
1,000
澳元
10,000
人民幣
最低投資額(額外) 10,000
港元
1,000
美元
1,000
澳元
10,000
人民幣
彭博代碼 BOCHKCA HK BOCHKCB HK BOCHKA3 HK BOCHKA7 HK
ISIN號碼 HK0000153848 HK0000153855 HK0000206778 HK0000206810

* 請參閱相關基金/子基金的基金文件以了解詳情。
** 費用及收費亦可通過向投資者發出最少一個月事先通知予以增加(以基金文件訂明的最高費用為上限)。請參閱基金文件以了解詳情。

基金年度的過往表現

下載

過往基金價格
基金文件:
基金便覽
基金說明書及附錄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產品資料概要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2023 年度報告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2023 中期報告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重要事項

基金/子基金投資可能涉及風險,亦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投資者應詳細閱讀相關的基金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風險因素。基金文件的印刷文本可向分銷商及中銀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索取。上述資料並不構成進行或變現投資或進行任何其他交易的要約或建議,亦不應用作任何投資決策或其他決策的依據。任何投資決策應當根據投資者個人/個別需求而尋求適當且專業的建議。

市場風險

  • 子基金為投資基金。子基金的投資組合的價值可能下跌,故 閣下於子基金的投資可能蒙受損失。

集中風險

  • 子基金把其投資集中於香港╱ 中國市場,而相比其他有廣泛基礎的基金,其投資組合可能並不多元化。子基金可能須承受額外的集中風險。

中國市場╱ 新興市場風險

  • 子基金可能承受投資於中國市場或新興市場一般涉及的風險,例如較大的政治、社會、經濟、外匯、流通性及監管風險。

股票投資╱ 波動性風險

  • 股票投資須承受股票的市值可跌可升之風險。股本證券的價格可能波動。倘子基金所投資的股本證券的市值下跌,投資者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有關債務證券的風險

  • 投資於債務證券須承受發行人的信貸風險,該等發行人可能無法或不願準時償還本金及╱ 或利息。倘若發行人違約,子基金的表現將受到不利影響。
  • 相比較高評級的證券,低於投資級別的證券被視為具有較高信貸風險,而且違約可能性較大。投資級別證券可能涉及評級下調風險。倘被下調評級,違約風險可能較高,而子基金於該等證券的投資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 債務證券對利率變動敏感。一般而言,當利率下跌時,債務證券的價格會上升,反之亦然。較長期的債務證券通常對利率變動較為敏感。

人民幣貨幣風險 ╱ 與人民幣證券相關的風險

  • 投資者可投資於子基金的人民幣對沖單位。並非以人民幣為本幣的投資者(例如 香港投資者)當投資於人民幣對沖單位時,可能要將港元或其他貨幣兌換為人民幣,而其後將人民幣贖回款項及 ╱ 或股息款項(如有)兌換回港元或該等其他貨幣。投資者將承擔貨幣兌換成本,並可能蒙受損失,視乎人民幣相對港元或該等其他貨幣的匯率變動而定。
  • 以人民幣計值的類別一般參考離岸人民 幣(即「CNH」)而非在岸人民 幣(即「CNY」)進行估值。雖然CNH與CNY均為相同的貨幣,但它們在不同及獨立運作的個別市場交易。因此,CNH的匯率不一定與CNY相同,而且走勢方向可能與 CNY不盡相同。
  • 子基金可能投資於以人民幣計值的證券。人民幣現時為不可自由兌換貨幣,並受到中國政府所施加的外匯管制及資金調回限制之規限。概不保證人民幣將不會貶值。如人民幣貶值時,子基金可能蒙受損失。

有關RQFII基金的風險

有關人民幣計值證券的風險:

  • RQFII基金主要投資於以人民幣計值的中國證券。人民幣現時為不可自由兌換貨幣,並受到中國政府所施加的外匯管制及資金調回限制之規限。概不保證人民幣將不會貶值。倘人民幣貶值,子基金可能蒙受損失。

有關RQFII機制的風險:

  • 概不保證將有足夠的額度可供RQFII基金投資。因此,子基金取得投資於中國內地證券市場的能力,可能受限於可獲得的RQFII額度。
  • 概不保證不會實施有關RQFII基金把資本匯出中國的限制。任何有關投資資本匯出中國的限制,可能影響RQFII基金應付來自子基金的贖回要求的能力。因此,由於子基金投資於RQFII基金,子基金可能須承受流通性風險。
  • 有關RQFII的規則的性質屬嶄新,有關應用可能視乎有關中國監管機關所給予的詮釋而定。有關規則的任何更改或會對RQFII基金所作出的投資造成不利影響,因而影響子基金的表現。

有關透過RQFII基金投資於中國A股市場的風險:

  • 子基金可能透過投資於RQFII基金而投資中國A股市場。中國A股市場正在發展中,其流通性可能有限、交投量較低及波動性較高。此可能導致在該等市場買賣的證券價格出現重大波動,因而可能影響子基金的價值。
  • 在中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可能會遭暫停交易。暫停交易將使RQFII基金無法平倉,或當解除暫停交易後,RQFII基金或許無法以有利價格進行平倉。因此,子基金在該等RQFII基金的投資可能蒙受損失。

有關RQFII ETFs的風險:

  • RQFII交易所買賣基金(「RQFII ETFs」)尋求追蹤中國A股市場指數,須承受追蹤誤差風險。其單位的交易價格可能較其資產淨值出現大幅溢價或折讓。此外, RQFII ETFs的性質屬嶄新。它們可能較投資於非中國市場的傳統交易所買賣基金涉及較大風險。RQFII ETFs的運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RQFII ETFs的基金經理(或其內地母公司)的專業知識。

透過RQFII基金投資於中國債券市場:

  • 子基金可能透過投資於RQFII基金而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由於中國債券可能缺乏活躍的二級市場,透過RQFII基金投資於中國債券市場須承受流通性風險。買賣價差可能大,故此可能產生重大的交易成本。

中國稅務:

  • RQFII基金於中國的投資涉及中國稅務負債。即使作出稅項撥備,倘若撥備與實際稅項負債之間出現差額,RQFII基金的價值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

  • ETF的單位 ╱ 股份的交易價格可能會較單位 ╱ 股份的資產淨值有所折價或溢價。 ETF單位 ╱ 股份的估值將主要參考最後交易價格進行。倘子基金以溢價買入,則可能蒙受損失,又或子基金在ETF終止時不能全數取回其投資。
  • ETF與其理應追蹤的指數可能脫節。因此,投資於ETF的回報可能偏離其追蹤指數的回報。
  • 追蹤市場指數的ETF並沒有進行「積極管理」,因此當有關指數下跌時,ETF的價值亦將會減少。ETF或不會就市場下跌採用任何暫時防守性倉盤。子基金可能損失其在ETF的部份或全部投資。
  • 並不保證ETF單位 ╱ 股份將存在一個活躍交易市場。
  • 合成ETFs將須承受發行用以追蹤相關指數的衍生工具的對手方之信貸風險。倘若對手方違約,子基金於相關ETFs的投資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中國稅務風險

  • 子基金可能承受與中國現行稅務法律,法規及慣例改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相關的風險。尤其是,源自買賣由中國稅務居民公司發行的中國B股所得資本增值的收入及流轉稅待遇,仍存在不確定性。
  • 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安 排」),倘收取資本增值的香港稅務居民於轉讓中國稅務居民公司發行的股份前12個月內任何時間,參與該中國公司最少25%股權或倘該中國公司為不動產企業(其50%或以上資產直接或間接由位於中國的不動產組成的中國公司),則該香港稅務居民從轉讓股份所得的資本增值可能須被徵收中國稅項。由於子基金受投資限制之規限,子基金不可持有由任何單一發行人發行的任何普通股的10%以上。在該情況下,從轉讓中國非不動產B股公司股份的資本增值可豁免中國預扣所得稅(「預扣所得稅」),惟須獲中國稅務機關之批准。上述豁免資本增值稅僅在取得中國稅務機關的批准下,方可適用。香港稅務居民根據安排享有寬免前,須先就此目的向中國有關稅務機關提交由稅務局(「稅務局」)發出的香港稅務居民證明書(「香港稅務居民證明書」)。
  • 於本說明書日期,子基金尚未獲稅務局發出香港稅務居民證明書,亦未取得中國稅務機關就安排下的稅項寬免給予批准。
  • 因此,基金經理將就子基金買賣屬不動產企業之中國稅務居民公司發行之中國B 股所得已變現及未變現資本增值總額計提10%中國預扣所得稅撥備。經審慎考慮基金經理之評估後,並聽取及考慮獨立專業稅務顧問有關子基金是否合資格享有安排項下利益的意見及根據有關意見,基金經理認為就安排而言,子基金屬香港稅務居民,故根據安排應可獲豁免就出售中國證券所得資本增值繳付預扣所得稅(惟(如適用)源自轉讓不動產企業股份所得資本增值除外)。在此方面,基金經理不會就買賣所有其他中國證券所得的已變現及未變現資本增值總額作出任何預扣所得稅撥備。
  • 適用稅法可能會改變、中國稅務機關可能持不同看法,認為基金經理評估的不動產企業可能不正確,或基金經理可能無法代子基金取得香港稅務居民證明書。在此情況下,子基金的中國稅務負債可能高於所計提的撥備。撥備與實際稅項負債之間的任何差額,將從子基金的資產中扣除,而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將會受到不利影響。在此情況下,現有及其後的投資者將會受到不利影響,原因是他們將承擔的稅務負債,與投資於子基金當時的稅務負債比較將會不成比例地較高。另一方面,實際稅務負債可能低於稅項撥備。在此情況下,於釐定實際稅務負債前已贖 回單位之人士將不享有或無權就該等超額撥備的任何部份作出申索。

REITs

  • REITs的價格受到REITs所擁有的有關物業價值的變動影響。
  • 房地產投資相對欠缺流通性,此可能影響REIT因應經濟狀況的改變、國際證券市場、匯率、利率、房地產市場或其他情況調整其投資組合或將部份資產變現的能力。
  • 來自REITs的回報視乎管理技巧而定。REITs一般不會分散投資,並可能會涉及與有關地產界別的不利發展相關的風險。
  • REITs涉及借款人或租戶違約的風險。倘發生違約,REIT可能在執行其權利時遇到阻延,並可能因而蒙受損失。

與對沖及對沖類別相關的風險

  • 並不保證基金經理所採用的任何貨幣對沖策略將可全面及有效地減低子基金的貨幣風險。如果用作對沖用途之衍生工具的對手方違約,非對沖股份類別的投資者在沒有進行對沖的情況下可能承受貨幣匯兌風險,並可能因而蒙受損失。
  • 對沖的效果將反映於對沖類別的資產淨值。同樣地,因該等對沖交易產生的任何開支將由招致有關開支的對沖類別承擔,視乎當時市況,開支金額可能重大。
  • 雖然對沖策略可能保障對沖類別的投資者免受子基金的基本貨幣相對對沖類別的類別貨幣貶值的影響,但亦可能妨礙投資者從子基金的基本貨幣升值中受惠。

衍生工具風險

  • 子基金可使用衍生工具(即貨幣遠期合約、掉期、金融期貨及期權合約)作對沖用途。並不保證任何對沖技巧將全面及有效地減低子基金所面對的風險。
  • 衍生工具的價格可以非常波動。衍生工具涉及交易對手方將不履行其對子基金的責任之風險,而此可能導致子基金產生虧損。
  • 衍生工具可能欠缺流通性,性質也複雜。在不利情況下,子基金為對沖目的使用衍生工具可能不奏效,而子基金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本子基金並不提供任何保證。 閣下未必能全數取回投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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