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

  • 中銀香港全天候環球投資基金 (「子基金」) 是中銀香港盈薈系列的子基金。
  • 子基金旨在透過主要投資於一個由股票、債券、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REITs、QFI基金及其他資產組成的受管理投資組合,提供長遠資本增值。
  • 投資涉及風險。子基金涉及重大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中國內地市場風險、新興市場風險、與不同資產類別(包括但不限於股本證券、小型╱中型公司、投資於中國A股市場、債務證券、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有關QFI基金的風險、REITs╱其他地產相關公司)、中國內地稅務風險、與滬港通及深港通相關的風險、貨幣風險、與對沖及對沖類別相關的風險、衍生工具風險、人民幣貨幣風險╱與人民幣證券相關的風險等。過往表現並不可作為日後表現的指引,投資者未必能全數取回投資本金。
  • 投資者不應只根據對本網頁內的資料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請詳細閱讀基金說明書及子基金相關的附錄(包括當中所載之「風險因素」之全文)。若您對本網頁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投資目標

中銀香港全天候環球投資基金旨在透過主要投資於一個由股票、債券、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REITsQFI基金及其他資產組成的受管理投資組合,提供長遠資本增值。

基金資料

基金經理 中銀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總資產值 17.61 百萬 美元 (截至2024年5月31日)
成立日期 2012年9月28日
基本貨幣 美元
交易頻率 每日
資產淨值計算 每日
派息* 旨在每季派息
認購費 最多為5.25%
贖回費** 沒有
管理費** 每年1.25%
類別 類別 A1
(美元)
類別 A2
(港元)
類別 A3
(澳元-H)
類別 A7
(人民幣─H)
 
 
最低投資額(初次) 1,000
美元
10,000
港元
1,000
澳元
10,000
人民幣
 
 
最低投資額(額外) 1,000
美元
10,000
港元
1,000
澳元
10,000
人民幣
 
 
彭博代碼 BOCAWGA HK BOCAWGB HK BCOA3AU HK BCOA7CN HK  
ISIN號碼 HK0000122496 HK0000122504 HK0000206885 HK0000206927  

* 請參閱相關基金/子基金的基金文件以了解詳情。
** 費用及收費亦可通過向投資者發出最少一個月事先通知予以增加(以基金文件訂明的最高費用為上限)。請參閱基金文件以了解詳情。

基金年度的過往表現

下載

過往基金價格
基金文件:
基金便覽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基金說明書及附錄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產品資料概要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2023 年度報告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2023 中期報告 (只提供英文及繁中版本)

重要事項

基金/子基金投資可能涉及風險,亦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投資者應詳細閱讀相關的基金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風險因素。基金文件的印刷文本可向分銷商及中銀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索取。上述資料並不構成進行或變現投資或進行任何其他交易的要約或建議,亦不應用作任何投資決策或其他決策的依據。任何投資決策應當根據投資者個人/個別需求而尋求適當且專業的建議。

市場風險

  • 子基金為投資基金。子基金的投資組合的價值可能下跌,故 閣下於子基金的投資可能蒙受損失。

中國 ╱ 新興市場風險

  • 子基金可能對中國市場或新興市場作出重大投資。投資於中國或新興市場將涉及額外的政治、社會、經濟、監管及結算風險。
  • 中國或新興國家的證券市場可能涉及較高波動性及較低流通性。於該等市場的投資將須承受諸如停市、外資限制及資金調回控制等風險。

與不同資產類別相關的風險

股本證券

  • 股本證券投資涉及市場風險,而該等證券的價格可能波動。倘若子基金所投資的股本證券的市值下跌,投資者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中國B股

  • 中國B股上市的中國證券交易所仍處於發展階段,該等交易所的市值及交投量可能低於發展較成熟的金融市場。由於中國B股市場的交投量較低導致市場波動性 及潛在缺乏流通性,可能導致在該等市場買賣的證券出現重大價格波動,這可能會導致子基金的單位價格出現重大變動。

債務證券

  • 投資於債務證券須承受發行人的信貸風險,該等發行人可能無法或不願準時償還本金及╱或利息。倘若發行人違約,子基金的表現將受到不利影響。
  • 相比較高評級的證券,低於投資級別的證券被視為具有較高信貸風險,而且違約可能性較大。投資級別證券可能涉及評級下調風險。倘被下調評級,違約風險可能較高,而子基金於該等證券的投資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 債務證券對利率變動敏感。一般而言,當利率下跌時,債務證券的價格會上升,反之亦然。較長期的債務證券通常對利率變動較為敏感。

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

  • ETF單位╱股份的交易價格可能會較該ETF單位╱股份的資產淨值有所折讓或溢價。ETF單位╱股份的估值將主要參考最後買賣價。倘子基金以溢價買入,則當ETF終止時,其可能蒙受損失,又或不能全數取回其投資。
  • ETF與其理應追蹤的指數可能脫節。投資於ETF的回報可能偏離其追蹤指數的回報。
  • 追蹤市場指數的ETF並沒有進行「積極管理」,因此當有關指數下跌時,ETF的價值亦將會減少。ETF或不會就市場下跌採用任何暫時防守性倉盤。子基金可能損失其在ETF的部分或全部投資。
  • 並不保證ETF單位╱股份將存在一個活躍的交易市場。
  • 合成ETFs將須承受發行用以追蹤相關指數的衍生工具的對手方之信貸風險。倘若 對手方違約,子基金於相關ETFs的投資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有關RQFII基金的風險

有關人民幣計值證券的風險:

  • RQFII基金主要投資於以人民幣計值的中國證券。人民幣現時為不可自由兌換貨 幣,並受到中國政府所施加的外匯管制及資金調回限制之規限。並不保證人民幣 不會貶值。倘人民幣貶值,子基金可能蒙受損失。

有關RQFII機制的風險:

  • 概不保證將有足夠的額度可供RQFII基金投資。因此,子基金取得投資於中國內 地證券市場的能力,可能受限於可獲得的RQFII額度。
  • 並不保證日後不會對RQFII基金將資本滙出中國實施限制。任何有關投資資本匯 出中國的限制,可能影響RQFII基金應付來自子基金的贖回要求的能力。因此, 由於子基金投資於RQFII基金,子基金可能須承受流通性風險。
  • 有關RQFII的規則的性質屬嶄新,有關應用可能視乎有關中國監管機關所給予的詮釋而定。有關規則的任何更改或會對RQFII基金所作出的投資造成不利影響, 因而影響子基金的表現。

透過RQFII基金投資於中國A股市場:

  • 子基金可能透過投資於RQFII基金而投資中國A股市場。中國A股市場正在發展 中,其流通性可能有限、成交量較低,以及波動性較高。此可能導致在該等市場 交易的證券價格出現重大波動,因而影響子基金的價值。
  • 在中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可能遭暫停交易。暫停交易將使RQFII基金無法平 倉,或當解除暫停交易後,RQFII基金或許無法以有利價格進行平倉。因此,子 基金在該等RQFII基金的投資可能蒙受損失。

有關RQFII ETFs的風險:

  • 尋求追蹤中國A股市場指數的RQFII交易所買賣基金(「RQFII ETFs」)可能承受追蹤誤差風險。RQFII ETFs單位的交易價格可能較其資產淨值出現大幅溢價或折讓。此外,RQFII ETFs的性質屬嶄新。它們可能較投資於中國以外市場的傳統交易所買賣基金涉及較大風險。RQFII ETFs的運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RQFII ETFs 的基金經理(或其內地母公司)的專業知識。

透過RQFII基金投資於中國債券市場:

  • 子基金可能透過投資於RQFII基金而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由於中國債券市場可能 缺乏活躍的二級市場,透過RQFII基金投資於中國債券市場須承受流通性風險。 買賣價差可能大,以及可能產生重大的交易成本。

中國稅務:

  • RQFII基金於中國的投資涉及中國稅務負債。即使作出稅項撥備,倘若撥備與實 際稅項負債之間出現差額,RQFII基金的價值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中國稅務風險

  • 子基金可能須承受與現行中國稅務法律、法規及慣例更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相關的風險。尤其是,源自買賣由中國稅務居民公司發行的中國B股所得資本增 值之收入及營業額的稅務處理,仍存不確定性。
  • 根據《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安排」),倘收取資本增值的香港稅務居民於轉讓中國稅務居民公司發行的股份 前12個月內任何時間,參與該中國公司最少25%股權或倘該中國公司為不動產企業(其50%或以上資產直接或間接由位於中國的不動產組成的中國公司),則該 香港稅務居民從轉讓股份所得的資本增值可能須被徵收中國稅項。由於子基金受 投資限制之規限,子基金不可持有由任何單一發行人發行的任何普通股的10%以 上。在該情況下,從轉讓中國非不動產B股公司股份產生的資本增值可獲豁免中國預扣所得稅(「預扣所得稅」),惟須獲中國稅務機關之批准。上述豁免資本增值 稅僅在取得中國稅務機關的批准下,方可適用。香港稅務居民根據安排享有寬免 前,須先就此目的向中國有關稅務機關提交由稅務局(「稅務局」)發出的香港稅務居民證明書(「香港稅務居民證明書」)。
  • 於本說明書日期,子基金尚未獲稅務局發出香港稅務居民證明書,亦未取得中國稅務機關就安排下的稅項寬免給予批准。
  • 因此,基金經理將就子基金買賣屬不動產企業之中國稅務居民公司發行之中國B 股所得已變現及未變現資本增值總額計提10%中國預扣所得稅撥備。經審慎考慮 基金經理之評估後,並聽取及考慮獨立專業稅務顧問有關子基金是否合資格享有 安排項下利益的意見及根據有關意見,基金經理認為就安排而言,子基金屬香港 稅務居民,故根據安排應可獲豁免就出售中國證券所得資本增值繳付預扣所得稅(惟 (如適用)源自轉讓不動產企業股份所得資本增值除外)。在此方面,基金經 理不會就買賣所有其他中國證券所得的已變現及未變現資本增值作出任何預扣所得稅撥備。
  • 適用稅法可能會改變、中國稅務機關可能持不同看法,認為基金經理評估的不動產企業可能不正確,或基金經理可能無法代子基金取得香港稅務居民證明書。在 此情況下,子基金的中國稅務負債可能高於所計提的撥備。撥備與實際稅項負債 之間的任何差額,將從子基金的資產中扣除,而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將會受到不利影響。在此情況下,現有及其後的單位持有人將會受到不利影響,原因是他們將 承擔的稅務負債,與投資於子基金當時的稅務負債比較將會不成比例地較高。另 一方面,實際稅務負債可能低於稅項撥備。在此情況下,於釐定實際稅務負債前 已贖回單位之人士將不享有或無權就該等超額撥備的任何部份作出申索。

REITs╱其他地產相關公司

  • REITs及其他地產相關公司的價格受到REITs╱地產相關公司所擁有的有關物業價值的變動影響。
  • 房地產投資相對欠缺流通性,並可能影響REIT或地產相關公司因應經濟狀況的改變、國際證券市場、匯率、利率、房地產市場或其他情況調整其投資組合或將部分資產平倉的能力。
  • 來自REITs及其他地產相關公司的回報視乎管理技巧而定。REITs及其他地產相關公司一般不會分散投資,並可能會涉及與有關地產界別的不利發展相關的風險。
  • REITs及其他地產相關公司涉及借款人或租戶違約的風險。倘發生違約,REIT或其他地產相關公司可能在執行其權利時遇到阻延,並可能因而招致損失。

商品

  • 子基金可透過上市證券如ETFs及其他投資基金而間接投資於不同商品。一般而言,商品市場快速轉變,而涉及的風險亦可能相對地較快改變。
  • 基於若干商品的地理分佈(即是在新興市場),子基金可能承受升高政治風險、戰爭或政府干預風險。

貨幣風險

  • 子基金可能投資於以子基金基本貨幣(美元)以外的貨幣報價的證券。子基金的價值可能隨著該等貨幣兌美元的匯率波動而波動。

與對沖及對沖類別相關的風險

  • 並不保證基金經理所採用的任何貨幣對沖策略將可全面及有效地減低子基金的貨 幣風險。如果用作對沖用途之衍生工具的對手方違約,非對沖股份類別的投資者 在沒有進行對沖的情況下可能承受貨幣匯兌風險,並可能因而蒙受損失。
  • 對沖的效果將反映於對沖類別的資產淨值。同樣地,因該等對沖交易產生的任何 開支將由招致有關開支的對沖類別承擔,視乎當時市況,開支金額可能重大。
  • 雖然對沖策略可能保障對沖類別的投資者免受子基金的基本貨幣相對對沖類別的類別貨幣貶值的影響,但亦可能妨礙投資者從子基金的基本貨幣升值中受惠。

衍生工具風險

  • 子基金可使用衍生工具作對沖用途。不能保證任何對沖技巧將全面及有效地減低子基金的風險。
  • 衍生工具的價格可能非常波動。衍生工具須承受其對手方不履行對子基金的責任之風險,而這可能導致子基金蒙受損失。
  • 衍生工具可能缺乏流通性,而且性質複雜。在不利情況下,子基金使用衍生工具進行對沖,可能不奏效,而子基金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人民幣貨幣風險 ╱ 與人民幣證券相關的風險

  • 投資者可投資於子基金的人民幣對沖單位。並非以人民幣為本幣的投資者(例如 香港投資者)當投資於人民幣對沖單位時,可能要將港元或其他貨幣兌換為人民幣,而其後將人民幣贖回款項及 ╱ 或股息款項(如有)兌換回港元或該等其他貨幣。投資者將承擔貨幣兌換成本,並可能蒙受損失,視乎人民幣相對港元或該等 其他貨幣的匯率變動而定。
  • 以人民幣計值的類別一般參考離岸人民 幣(即「CNH」)而非在岸人民幣(即「CNY」)進行估值。雖然CNH與CNY均為相同的貨幣,但它們在不同及獨立運作 的個別市場交易。因此,CNH的匯率不一定與CNY相同,而且走勢方向可能與CNY不盡相同。
  • 子基金可能投資於以人民幣計值的證券。人民幣現時為不可自由兌換貨幣,並受 到中國政府所施加的外匯管制及資金調回限制之規限。
  • 概不保證人民幣將不會貶值。如人民幣貶值時,子基金可能蒙受損失。
  • 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人民幣證券,不一定有流通或活躍交易市場。另一方面,在中國市場境外發行的人民幣債務證券,通常並非在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上市。此等證券承受額外的流通性風險。

本子基金並不提供任何保證。 閣下未必能全數取回投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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